“新县政府采购政策太给力了,现在供应商只需提供信用承诺函就能代替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履约验收通过后就支付合同资金的100%,不再扣留质量保证金,这对广大中小微企业真的是个福音!”新县2022年中央财政河南省连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项目中标供应商新县金兰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授权代表周琨感叹道!
近日,新县财政局 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限额工程领域实行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新财购[2022]225号),要求从2022年12月14日起,在政府采购限额工程领域全面取消工程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书,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
实行信用承诺函代替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2022年政府采购限额工程采购预算总金额12460万元、平均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3%计算,每年将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减免工程质量保证金374万元。
“下一步,新县财政局将持续加大政策措施力度,加强与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尽快落实取消质量保证金有关政策,让更多企业更大程度地享受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改革成果!”新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昌禄表示。